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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昂首迈进新时代

自1997年我国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以来,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申请:数量质量齐头并进

 

  截至2008年3月31日,农业部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农业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累计达4881件,申请来自国内的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国外的14个国家,其中,国内申请占申请总量的96%。在这4881件申请中,科研教学单位申请量约占总申请量的 58%,企业和个人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比例由1999年的30%上升到42%。申请品种权的农业植物包括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等,涉及49个属、种,其中大田作物的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90%。我国的年申请量跃居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成员第四位。目前,林业植物新品种国内申请量为 345件,获权127件,国外申请为162件,获权72件;涉及到45个属或种,其中牡丹、蔷薇属申请量位居前列。

 

  此外,为了调动育种者申请品种权的积极性,减轻申请人的负担,自2007年9月1日起,我国降低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相关的收费标准:申请费每个品种由1800元降为1000元;审查费每个品种由4600元降为2500元;在保护期内,第1至第6年每年年费为1000元,以后每年年费为1500元;申请人不再缴纳测试费等其他任何费用。

 

  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统计显示,在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上,四川、山东、河南等农业大省位居前列。国内科研机构和国内企业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八成之多,这表明二者已经成为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的主力军。从500多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调查情况来看,在新品种研发经费投入中,政府投入仅占17%,企业、育种单位及其他渠道投入高达83%。条例实施前后5年相比,仅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棉花六大作物的审定品种总量增长了96.63%,年均增长19.33%。其中,两优培九、农大108、郑麦9023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植物新品种得到种业企业的青睐,促进了优良种子产业化进程。

 

  保护:多种措施齐抓共管

 

  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植物新品种的保护工作。多年来,我国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措施推进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快速发展。

 

  农业部先后颁布了《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等部门配套规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侵犯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目前,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规体系初步形成,并已成为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加强全国植物新品种保护行政执法的同时,农业部从2002年开始,先后在黑龙江等2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探索创新品种权行政执法模式,加强地方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严厉打击各类品种权违法行为。到2007年底,全国农业行政部门受理各类品种权纠纷案件1046件,有力地打击了各类品种权违法侵权行为,整治了种子市场秩序,保障了品种权人和广大农民的利益。

 

  由于植物新品种保护在我国还是一项新的事业,随着中国经济的国际化、市场化程度的日益加深,为了适应形势发展要求,持续而全面地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的发展,农业部立足国情,制定和实施品种权战略,保护育种成果,激励农业育种创新。同时,借鉴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立法经验,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创造公平、合理和有效的制度环境。农业部还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增强品种权意识,培养高素质的植物新品种保护人才队伍,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另外,加强新品种测试机构基础条件建设,确保新品种测试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以及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

 

  在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方面,国家林业局除了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等规章以外,重点建立健全三大“网络体系”。首先是代理网络体系,到目前为止,经申报和审查,国家林业局已指定成立两批共21家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代理机构,到 2010年,将按照行政区划、代理业务范围分层次批准成立一批代理机构,构建全国林业植物新品种代理网络体系;其次是测试网络体系,国家林业局已批准在全国建立5个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和2个测试实验室,将按气候带设置植物新品种测试分中心,按品种分布设置植物新品种测试站,由测试分中心和测试站组成林业植物新品种测试网络,并制定测试指南,建立植物新品种测试技术标准体系;最后是信息网络体系,建立林业植物新品种已知品种数据库与对照品种数据库系统和计算机网站及时公告和宣传植物新品种保护法律法规等系统。

 

  按照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负责查处假冒授权品种,省级以上林业行政部门则行使查处侵权行为的行政执法职能。国家林业局正在相应的林业行政部门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有较高政策和法律水平的植物新品种权行政执法队伍,与人民法院密切配合,共同营造有利于育种创新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

 

  产业:综合效益日益彰显

 

  在农业植物新品种方面,据对500个授权品种和申请品种的统计,几年累计推广面积达6.4亿亩,增产粮食563.2亿公斤,新增产值223.7亿元。仅2005年水稻、小麦、玉米的15个授权品种播种面积为1.5亿亩,增产粮食80多亿公斤,为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在林业植物新品种方面,国家林业局不仅加强了林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管理,而且改革了林业科研评价体系,在各项林业科研评价指标体系中,增加有关形成和拥有林业知识产权的数量和水平的内容,使之成为衡量林业科研机构和科技人员科研业绩的重要标准,重奖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有重大应用价值的植物新品种育种单位或个人。此外,国家林业局还鼓励广大育种者积极申请林业植物新品种权,大力增加林业自主知识产权总量。

 

  国家林业局有关人士表示,要增强花卉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做强做大我国花卉产业,必须实施产业结构调整,优先发展高附加值的新品种,提升品质,扩大规模,同时建立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使花卉产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在鼓励新品种培育,维护正常的市场流通秩序中,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把花卉产业发展与植物新品种保护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使我国的花卉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反之,只有花卉产业的大发展,才能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二者相得益彰。(知识产权报 记者 尹训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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